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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 一、補貼對象:
為協助因受疫情衝擊致收入受影響之在職弱勢勞工,提供其生活補貼,維持其生活所需,補貼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
- 二、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生活補貼:
- (一)、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 (二)、109年3月31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
- (三)、109年3月之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4千元(含)以下。
- (四)、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千元。
- (五)、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 三、補貼金額:
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一次發給3個月,共計3萬元。
- 四、申請期間及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109年4月20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止,向所屬職業工會提出申請(郵寄至職業工會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職業工會再送勞保局審核。
- 五、申請人應備文件、資料:
- (一)、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申請書
- (二)、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
- 六、職業工會辦理事項:
- (一)、職業工會收受申請書並檢覈完畢後,應將每日收件於當日下午5時前鍵送勞保局辦理,各項鍵入資料請逐一檢查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補貼核發:
職業工會受理申請配合注意事項
- 網路申辦單位:經職業工會授權指派之經辦人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點選「生活補貼申辦作業」,以網路申報方式向勞保局辦理。
※ 「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操作手冊
- 非網路申辦單位:將申請資料製作媒體申報檔,媒體檔加密後併同工會出具之函文送交勞保局所轄辦事處再轉送局本部辦理。
※ 申報格式及說明、加密方式
- (二)、申請文件、資料正本由職業工會保存5年,勞保局得隨時查對調閱。
- 七、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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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注意事項:
- (一)、防疫期間請注意保持社交距離。
- (二)、申請生活補貼違反「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申請人應返還補貼。
- 九、申請Q&A: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Q&A
- 十、諮詢窗口:
- (一)、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5555。
- (二)、各地辦事處地址 電話及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一覽表
- 十一、書表及檔案下載:
- (一)、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申請書
- (二)、職業工會媒體申報格式及說明
- (三)、職業工會受理申請配合注意事項
- 十二、相關法令規定:
- (一)、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 (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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